岳阳市基督教堂关于婚姻圣礼的有关规定
婚姻是神所设立,人人都当尊重。为了更好地服务好本堂弟兄姐妹,荣耀基督的圣名。特对婚姻圣礼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条件与要求
在本堂举行婚礼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方面:
1.婚礼原则上是为参加本堂聚会的信徒(专职教牧人员例外),并且新人双方至少有一方是已经受洗的信徒,非本堂受洗的信徒须出示相关证明。
2.须先按国家的《婚姻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书;
3.双方都是未曾有婚前性行为、同居史,且是第一次婚姻。
4.须征得双方家长同意在教堂举行婚礼。
5.新人婚礼前必须前来与主任牧师相见,接受婚姻辅导并熟悉婚礼流程。
第二条 申请与办理
1.婚礼申请必须由男女双方一同在预定婚礼日期前至少一个月向本堂的教牧人员提出,并且照规定填写申请表,除特殊情况由父母代替外,谢绝他人代替申请。
2.主礼的圣职人员由教会安排。
3.在圣堂举行婚礼者,需交租用鲜花及布置费用人民币3000元。若需自行布置圣殿,费用照旧,但要在申请时提出,以便教会安排。并要告之婚礼接洽人员,是否有花童、伴郎伴娘,女方进殿时是否由父亲陪同等具体事项,以便教会确定完整的仪程。
4.参加婚礼的宾客要遵守本堂一切崇拜礼仪,不得在本堂范围内吸烟、放礼炮、礼花等。
5.婚礼时间不能与本堂聚会时间冲突,并要按时到堂举行。
第三条 涉外婚姻
如是涉外婚姻,还需取得外藉人士的身份证明及所在国教会证明,并按有关外事规章办理。
附则:
1.本堂原则上不在酒店举行婚礼。特殊情况不得不在酒店举行婚礼者,需备车接送牧师与婚礼团队(15人),且应向教会付费人民币4000元;
2.不在本堂举行婚礼的,不允许在教堂里拍照(专职教牧同工例外)。
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岳阳市基督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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