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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基督教堂财务管理制度
遵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教堂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节省教会开支,结合本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堂财务管理组织及其分工:财务小组由主任牧师、会计、出纳及监督员组成。
(一)主任牧师:即教堂法人代表,对财务管理全面负责;
(二)会计管帐,出纳管钱,钱账分管,职责分明;
(三)监督员:由3位堂委以上,向堂委会提出申请事由,方可查账。
二、财务管理人员具备的条件:
(一)财务人员必须是受洗、重生得救,有灵性生命的人;
(二)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取得会计资格证的人方能担任。
(三)应虔诚爱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乐于奉献;
(四)本堂教牧人员及亲属不能担任会计及出纳工作。
三、财务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收款原则
1.必须使用教堂统一规定的收款收据;
2.出纳收款,收款收据必须当面交给交款人;
3.开奉献箱时,须有二、三人以上,款项当面点清,由出纳收款开票,及时存入银行,杜绝坐支。
(二)严格执行开支审批制度。遵守“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各种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证明、审核,并经堂会主任牧师签字方可付款。
1.开支在3000元以下的,主任牧师签字即可;
2.开支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主任牧师、副主任两人以上通过,方可报销;
3.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由堂会研究同意,写出书面说明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
4.开支在20000元以上的特大支出,须召开堂委会、骨干同工会议研究审核通过,方可报销;
5.超过3000元的困难救济、福利费用、特殊费用必须通过本堂委员会讨论。
四、现金管理:
(一)出纳员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出纳员应将所收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库存备用金不得超过3000元;
(三)活期存款每年计息一次,将利息金额报会计入账;
(四)教会经费一律不得私自挪用或借贷。
五、严格执行账务报表制度:
(一)银行账户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二)会计和出纳应逐月进行账账、账款、账证、账实核对,并做到账账、账款、账证、账实相符;
(三)账目做到民主管理,每个季度向本堂管理委员会公布一次,每年年底向本堂管理委员会及信徒代表公布一次,接受信徒民主监督;
(四)财务人员在年初,做好本年度的财务预算。会计报表每季度送本堂管理委会主任一份并存档,报表应于每季度后一周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终后30天内报出。
六、教会财产。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点亏损的财务,须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上报,经批准后再做处理。
七、基建事项。项目的开支,先记入“在建工程”账户,待基建结束,办理合格验收等相关手续后,再记入“固定资产”账户。
八、神职人员待遇:
神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均参照社会团体标准实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出差补助等标准均按本堂有关规定执行。市内公务,均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除外。
九、财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工作。保管好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收款收据、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并按会计管理办法建档、存档,定期和长期保管。未经上级及主任牧师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十、本制度解释权归岳阳市基督教堂管理委员会。